(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14846号
裁判日期: 2016-02-09
公开日期: 2017-01-03
案件名称
深圳市博帆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优购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博帆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优购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14846号原告深圳市博帆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法定代表人王向求,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曾爱军,湖南公言(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优购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法定代表人郑万星。委托代理人周少刚,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博帆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优购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因案件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三条,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刘 莹人民陪审员 井 梅人民陪审员 汤 云 霞二〇一六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柏慧(代)第1页共1页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