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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即执第281号

裁判日期: 2016-02-07

公开日期: 2016-03-09

案件名称

孙某与宋某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某,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执第281号申请执行人孙某(身份证号:3702221942********),农民。被执行人宋某(身份证号:3702221946********),农民。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孙某与被执行人宋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标的额为122919元。经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即民重字第5号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张春波审判员  隋兆忠二〇一六年二月七日书记员  刘 鑫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