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即执第281号
裁判日期: 2016-02-07
公开日期: 2016-03-09
案件名称
孙某与宋某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某,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执第281号申请执行人孙某(身份证号:3702221942********),农民。被执行人宋某(身份证号:3702221946********),农民。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孙某与被执行人宋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标的额为122919元。经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即民重字第5号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张春波审判员 隋兆忠二〇一六年二月七日书记员 刘 鑫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