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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即执第2296号

裁判日期: 2016-02-07

公开日期: 2016-03-09

案件名称

朱念明与张典禹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念明,张典禹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执第2296号申请执行人朱念明。被执行人张典禹。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朱念明与被执行人张典禹侵权纠纷一案,标的额为54060元。经查:被执行人被依法强制履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即民初字第3775号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张春波审判员  隋兆忠二〇一六年二月七日书记员  刘 鑫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