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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3执480号

裁判日期: 2016-02-06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矫立彬与李昌龙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矫立彬,李昌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3执480号申请执行���矫立彬,农民。被执行人李昌龙,农民。申请执行人矫立彬与被执行人李昌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昌龙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平度市人民法院(2015)平商初字第412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予以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钦波审判员  刘吉波审判员  张培武二〇一六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蔡 斌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