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83执480号
裁判日期: 2016-02-06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矫立彬与李昌龙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矫立彬,李昌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3执480号申请执行���矫立彬,农民。被执行人李昌龙,农民。申请执行人矫立彬与被执行人李昌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昌龙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平度市人民法院(2015)平商初字第412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予以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钦波审判员 刘吉波审判员 张培武二〇一六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蔡 斌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