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321民初221号
裁判日期: 2016-02-06
公开日期: 2016-07-26
案件名称
冯永生与程玉玲、杨新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砀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砀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永生,程玉玲,杨新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321民初221号原告:冯永生。被告:程玉玲。被告:杨新立。原告冯永生与被告程玉玲、杨新立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被起诉时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张 红 雨二〇一六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欧阳乾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