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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321民初221号

裁判日期: 2016-02-06

公开日期: 2016-07-26

案件名称

冯永生与程玉玲、杨新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砀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砀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永生,程玉玲,杨新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321民初221号原告:冯永生。被告:程玉玲。被告:杨新立。原告冯永生与被告程玉玲、杨新立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被起诉时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张 红 雨二〇一六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欧阳乾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