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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702执240号

裁判日期: 2016-02-27

公开日期: 2016-05-12

案件名称

李香允申请执行河南晶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0702执240号河南晶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李香允申请执行河南晶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履行(2015)新中民金终字第72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根据李香允的申请,依法立案执行。限你(单位)于2016年3月1日8时/分自动到本院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同时支付执行费及实际支出费用。逾期不履行将强制执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