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郯执字第1592号
裁判日期: 2016-02-27
公开日期: 2016-02-27
案件名称
陈洪真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
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郯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郯执字第1592号本院在执行郯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陈洪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陈洪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陈洪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