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苏0682民初1034号

裁判日期: 2016-02-21

公开日期: 2016-04-14

案件名称

倪海亮与周仲、如皋市星星公交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倪海亮,周仲,如皋市星星公交有限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682民初1034号原告倪海亮。被告周仲。被告如皋市星星公交有限公司。被告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倪海亮与被告周仲、如皋市星星公交有限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周仲于2016年2月21日以诉讼主体有误为由,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倪海亮的撤诉申请不规避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倪海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90元由原告倪海亮负担。审判员  张学和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荣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