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402执86号
裁判日期: 2016-02-21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樊福珍与陆玉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402执86号陆玉才:你与樊福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5)淮民一终字第00876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樊福珍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02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令你在2016年2月29日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支付执行标的254787.69元;2、负担执行费3722.00元。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