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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402执86号

裁判日期: 2016-02-21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樊福珍与陆玉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0402执86号陆玉才:你与樊福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5)淮民一终字第00876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樊福珍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02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令你在2016年2月29日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支付执行标的254787.69元;2、负担执行费3722.00元。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