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吉2401执173号

裁判日期: 2016-02-21

公开日期: 2017-03-21

案件名称

周国林与刘鑫、郭秀志之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01执173号申请执行人周国林,男,1988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延边华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弱电职员。被执行人柳鑫,男,1992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吉林省延吉市新兴街。被执行人郭秀志,男,1987年9月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羁押于延吉市看守所。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国林与被执行人柳鑫、郭秀志之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2015)延民初字第448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2015)延民初字第448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学哲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韩曙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