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7执恢字20号
裁判日期: 2016-02-20
公开日期: 2017-12-29
案件名称
20连云港金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07执恢字20号连云港金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你公司申请执行连云港联然贸易有限公司、魏华金、江苏省冠雄国际金属交易园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00万元及利息、罚息等。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本金9190400元(以土地充抵),你公司同意对其余债权放弃。本院已于2016年2月20日将该土地过户给你公司,并收取执行费73350元。至此,你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3)连商初第0105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