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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怀执字第00247-5号

裁判日期: 2016-02-20

公开日期: 2016-12-22

案件名称

陈小年与查道标、孙晓凤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小年,查道标,孙晓凤,刘晓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怀执字第00247-5号申请执行人:陈小年。被执行人:查道标,农民。被执行人:孙晓凤(系査道标之妻),农民。被执行人:刘晓虎,教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怀民一初字第0139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7月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三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刘晓虎银行存款102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汪 复审判员 陈纳新审判员 程 峥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高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