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327执69号
裁判日期: 2016-02-20
公开日期: 2016-03-09
案件名称
陈桂生与曹春玉、聂秀芳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7执6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桂生与被执行人曹春玉、聂秀芳、曹乾粉、张玉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既不履行本院(2015)莒洙民初字第17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亦拒不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曹春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生效。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