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皖1222民初514号

裁判日期: 2016-02-20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王东与梅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东,梅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22民初514号原告:王东,男,1966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被告:梅玮,女,1966年9月2日出生,回族,住安徽省太和县城关镇菜市街宜和兴城。委托代理人:付桂松,太和县城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东诉被告梅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徐功法代理审判员  吴丽娟代理审判员  马治国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高曼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