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222民初514号
裁判日期: 2016-02-20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王东与梅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东,梅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22民初514号原告:王东,男,1966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太和县。被告:梅玮,女,1966年9月2日出生,回族,住安徽省太和县城关镇菜市街宜和兴城。委托代理人:付桂松,太和县城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东诉被告梅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徐功法代理审判员 吴丽娟代理审判员 马治国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高曼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