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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准民初字第4754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名称

焦乃小与焦三小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焦乃小,焦三小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准民初字第4754号原告焦乃小,男,1956年6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被告焦三小,男,1962年2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原告焦乃小诉被告焦三小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24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珍于2016年1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焦乃小、被告焦三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焦乃小诉称,原告焦乃小是被告焦三小的长兄,2015年10月15日被告焦三小故意掩埋了原告焦乃小的一个山药窖,并与原告焦乃小发生言语冲突,原告焦乃小向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第三派出所报案,经派出所民警调解,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无奈原告焦乃小诉至法院。原告认为被告焦三小侵害了原告焦乃小财产,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山药窖的损失8000元整;诉讼费用被告承担。被告焦三小辩称,2004年,原告焦乃小未经过被告焦三小同意在被告的土地上打了一个山药窖。2014年原告焦乃小在其门口修建了一个新的砖山药窖,被告焦三小曾向原告焦乃小询问旧的山药窖是否已不在放置物品,原告焦乃小也没有发表意见,被告焦三小就将那个旧的山药窖埋了。原告提供的证据及被告质证情况:1、出示准格尔旗公安局薛家湾镇第三派出所出具的“关于焦乃小报警称焦三小损害他家菜窖的处警情况说明”一份,照片三张,拟证明被告将原告焦乃小的山药窖掩埋。被告焦三小质意见:认可。2、出示费用明细一份,拟证明原告焦乃小诉请的山药窖价值为8000元整。被告焦三小质证意见:不认可,原告焦乃小诉请的山药窖不值8000元。经审理查明,原告焦乃小是被告焦三小的长兄,二人均是内蒙古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海子塔村什拉塔社村民。2015年10月15日因被告掩埋了原告焦乃小的一个土质山药窖,双方发生纠纷,2015年10月23日原告焦乃小向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第三派出所报案,2015年11月13日经派出所民警及内蒙古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海子塔村委会调解,因双方无法确定涉案山药窖所在土地的归属权,原、被告没有达成协议,原告焦乃小于2015年12月24日诉至法院。上述事实,有原、被告陈述,原告向法庭出示准格尔旗公安局薛家湾镇第三派出所出具的“关于焦乃小报警称焦三小损害他家菜窖的处警情况说明”为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焦三小掩埋了原告焦乃小的山药窖,损害了原告焦乃小的财产,被告焦三小行为已经构成侵权,但因本案中原、被告双方都无法确定涉案山药窖所在土地的归属,故对双方上述山药窖的损失都存在过错,结合案情,本院认定原告焦乃小对损失承担30%的责任,被告焦三小对损失承担70%的责任,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进行承担。关于具体损失的数额如何确定?因涉案财产为农村常见土质山药窖,考虑本案的诉讼成本等因素,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综合案情及市场价格、人工费用等相关信息酌情确定山药窖的价格,本院酌情确定涉案山药窖的价格为1500元。综上,被告焦三小应赔偿原告焦乃小损失为1050元(1500元×70%)。依照《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焦三小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焦乃小损失10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25元),减半收取,由被告焦三小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珍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霞本案援引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