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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683民特81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2-18

案件名称

申请人綦京美因存款继承纠纷一案确认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683民特81号申请人綦京美,女,1952年5月31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莱州市。申请人孙艳,女,1977年7月13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莱州市。申请人孙伟,男,1980年6月23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莱州市。本院于2016年2月15日受理了申请人綦京美、孙艳、孙伟关于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人员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綦京美、孙艳、孙伟因存款继承纠纷,于2016年2月15日经莱州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被继承人孙书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市支行的存款本息【存折号码:NO.(鲁)01-018357044;账号:15-370100460214133),归甲方綦京美所有。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曲曙光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綦俊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