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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15民初1093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焦刚与周小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焦刚,周小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15民初1093号原告焦刚,男,1969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被告周小凤,女,45岁,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其余身份信息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焦刚诉被告周小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焦刚经本院通知其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后其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预交,亦未向本院提交减、缓、免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吴桂黎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钟俊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