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605执274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务庄村庄步梁股份合作经济社与广州市南粤绿化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务庄村庄步梁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南粤绿化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605执274号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务庄村庄步梁股份合作经济社,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务庄村,组织机构代码74299600-3。被执行人:广州市南粤绿化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东漖镇海南村第11社六世祖对面,组织机构代码70833689-6。关于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5)佛南法民三初字第51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广州市南粤绿化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佛山市南海区的树木一批。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洁莹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区敬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