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04民初462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原告大连佳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奇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大连佳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奇杰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04民初462号原告大连佳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法定代表人孙文治,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荣起军,男,该公司职员,住大连市。被告李奇杰,男,住大连市。原告大连佳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奇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艳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案件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艳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倩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