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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屏山刑初字第91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3-29

案件名称

被告人李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屏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屏山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韦甲,李跃军,田小权,钟某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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