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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16民初461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杨玉梅与易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16民初461号原告杨玉梅。被告易万。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玉梅诉被告易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且被告易万已支付全部借款。原告杨玉梅于2015年2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杨玉梅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玉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杨玉梅负担。审判员  王洪毅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江 山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