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116民初461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杨玉梅与易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16民初461号原告杨玉梅。被告易万。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玉梅诉被告易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且被告易万已支付全部借款。原告杨玉梅于2015年2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杨玉梅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玉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杨玉梅负担。审判员 王洪毅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江 山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