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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1225民初字第83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谢某与莫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某,莫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1225民初字第83号原告谢某,女,1967年2月12日生,壮族,农民,住本县。被告莫某,男,1956年12月1日生,壮族,农民,住住本县。原告谢某诉被告莫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14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莫某已于2016年1月22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判员 吴 琅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韦国宾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