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1225民初字第83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谢某与莫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某,莫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1225民初字第83号原告谢某,女,1967年2月12日生,壮族,农民,住本县。被告莫某,男,1956年12月1日生,壮族,农民,住住本县。原告谢某诉被告莫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14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莫某已于2016年1月22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判员 吴 琅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韦国宾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