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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皋开民初字第1433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4-22

案件名称

谢红与徐纯海扶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红,徐纯海

案由

扶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皋开民初字第1433号原告谢红。被告徐纯海。委托代理人张亚兰,如皋市磨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谢红诉被告徐纯海扶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马跃独任审判,于2016年2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谢红,被告特别授权代理人张亚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谢红诉称,其与被告自由恋爱,于2012年3月9日结婚,同年9月生育儿子徐鸿皓,不久徐鸿皓经诊断为先天性脑发育不良。为了生活费和治疗费,原被告经常吵架。后经他人调解,被告自愿承诺支付原告每月工资和生活费5500元,并向原告出具保证书,被告徐纯海按保证书内容履行至2015年1月,后离家出走至今不回,现请求判决被告徐纯海立即支付2015年2月份至11月份的工资和生活费5.5万元,此后每月按时支付55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徐纯海辩称:原、被告双方系夫妻关系,原告并未丧失劳动能力,不存在婚姻法规定的相互扶助义务,小孩已经到了上学的年龄,原告即使带小孩,也可以打工,被告有固定工作的时候,赚的钱都交由原告保管,以前小孩看病的费用也是被告出的。原告所称2014年7月1日保证书是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写的,原告多次要挟被告,称若不按照原告的意思写保证书,就要将小孩卖掉,所以保证书不是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具有效力,并且也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因为原告也有抚养小孩的义务,在家抚养小孩怎么可能要求要老公支付工资。被告现在确实打零工没有固定收入,被告也要求原告将小孩给被告抚养,不要求原告贴补任何费用。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求。经审理查明:原告谢红与被告徐纯海于2011年相识,2012年3月9日登记结婚,同年9月6日生一子徐鸿皓。婚后,因原告谢红认为儿子发育迟缓,先后带至上海、南京多家医疗机构就诊,原、被告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致夫妻关系不睦。2014年7月1日,被告徐纯海出具《保证书》一份,内容为:我与谢红没有感情基础,结婚生子,为了小孩,将来不离婚,谢红自愿带小孩,我每月支付谢红伍仟伍,作为工资及生活费,男孩归男方所有,女儿抚养由谢红所有。如有不兑现,谢红可以拿保证书向男方追讨每月生活费,一个月压一个月支付给(比如说7月份的到8月份给齐)。此后,被告徐纯海按照保证书的约定履行至2015年1月,双方于2015年2月分居生活至今。徐纯海并于2015年9月28日以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2015年11月10日,本院作出(2015)皋开民初字第1249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徐纯海要求与谢红离婚之诉讼请求。同月23日,原告向本院提起本案诉讼。另查,2014年度,江苏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476元/年。审理中,原告谢红自称居无定所,在打零工,无固定收入;婚生子徐鸿皓目前发育不良,因为没有钱,所以没有用药而且目前不在上学。被告徐纯海述称其打零工,无固定收入。本院认为:夫妻有互相扶助的义务。本案中,原告谢红与被告徐纯海于2012年3月9日登记结婚,后于同年9月6日生育儿子徐鸿皓,在抚养照顾年幼儿子期间,原告无法工作获得生活来源,故被告徐纯海应予扶助。根据现行教育政策,年满3周岁的儿童可以接受学前教育。本案中,原、被告婚生子徐鸿皓到2016-2017学年可以入学,故在2016年9月1日前,被告徐纯海应当承担原告谢红必要的生活费用。根据江苏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水平,本院酌定被告一次性扶助原告2015年2月至2016年8月期间的生活费用4万元。至于原告所称2014年7月1日保证书问题,因该保证书并非对婚内已经取得的财产分割约定,原告又未能举证证明被告已经取得该收入,故要求被告按该标准给付生活费的主张,本院难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徐纯海一次性扶助原告谢红生活费用4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谢红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90元,由被告徐纯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180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西被闸支行,户名:南通市财政局,账号:47×××82)。审 判 员  马 跃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法官 助理  李 茜见习书记员  许笔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