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延执字第572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牛锦林与薛涛之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5)延执字第572号申请执行人牛锦林,男,1956年4月23日生,汉族,现住长春市。被执行人薛涛,男,1981年3月20日生,汉族,原住延吉市。申请执行人牛锦林与被执行人薛涛(2014)延执字第5022号民事判决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薛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返还给原告借款本金8万元并支付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2102元)。2015年8月12日,本院依法委托延边盛铭拍卖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薛涛购买的位于延吉市宏发小区8号楼5单元602室,建筑面积为61.76平方米的住宅进行拍卖。经三次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其中最后一次拍卖保留价为141005元。2015年1月6日,本院依法发出变卖公告。2016年1月18日,买受人以141005元的价格买受该住宅。2016年1月20日,本院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牛锦林执行款131488元,案件执行完毕,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案件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杨进才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 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