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开民初字第1073-1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王敏与胡玉香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敏,胡玉香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开民初字第1073-1号原告:王敏被告:胡玉香。原告王敏诉被告胡玉香名誉权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鲍蕾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