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东开民初字第1073-1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王敏与胡玉香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敏,胡玉香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开民初字第1073-1号原告:王敏被告:胡玉香。原告王敏诉被告胡玉香名誉权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鲍蕾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