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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382民初956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陈爱媚与林胜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爱媚,林胜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382民初956号原告:陈爱媚。被告:林胜英。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爱媚诉被告林胜英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爱媚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也未办理缓交、免交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杨士威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朱华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