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382民初956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陈爱媚与林胜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爱媚,林胜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382民初956号原告:陈爱媚。被告:林胜英。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爱媚诉被告林胜英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爱媚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也未办理缓交、免交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杨士威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朱华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