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110民初550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8-05-30
案件名称
黄冰蛋与胡利荣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冰蛋,胡利荣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110民初550号原告:黄冰蛋,男,1960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罗源县。被告:胡利荣,男,1981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余杭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冰蛋诉被告胡利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冰蛋于2016年2月15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黄冰蛋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冰蛋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冰蛋负担。代理审判员 吕 伟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徐迪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