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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521民初130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蒋玉霞与车桂霞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当涂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玉霞,车桂霞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21民初130号原告:蒋玉霞,女,1954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被告:车桂霞,女,1961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原告蒋玉霞诉被告车桂霞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赵作功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丹凤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