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521民初130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蒋玉霞与车桂霞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当涂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玉霞,车桂霞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21民初130号原告:蒋玉霞,女,1954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被告:车桂霞,女,1961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原告蒋玉霞诉被告车桂霞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赵作功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丹凤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