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822民初86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3-03
案件名称
尚某某与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桑植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桑植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尚某某,向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822民初86号原告尚某某,女,1990年11月6日出生,土家族,农民。被告向某某,男,1988年8月30日出生,土家族,农民。原告尚某某与被告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16年1月29日受理后,当即给原告尚某某送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法律文书,要求原告尚某某在案件受理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但原告尚某某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肖翰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毛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