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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822民初86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3-03

案件名称

尚某某与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桑植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桑植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尚某某,向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822民初86号原告尚某某,女,1990年11月6日出生,土家族,农民。被告向某某,男,1988年8月30日出生,土家族,农民。原告尚某某与被告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16年1月29日受理后,当即给原告尚某某送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法律文书,要求原告尚某某在案件受理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但原告尚某某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肖翰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毛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