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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法执字第2688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3-29

案件名称

王远德与张燕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远德,张燕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法执字第2688号申请执行人王远德被执行人张燕申请人王远德与被执行人张燕提供劳务受损害纠纷一案,申请人王远德于2015年12月14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485219.00元。当事人双方于2016年1月8日达成了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了人民币485219元,现该案已经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西法民重字第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罗 剑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成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