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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蒙民一初字第04448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21-03-18

案件名称

徐朋朋与武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徐朋朋;武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蒙民一初字第04448号 原告徐朋朋,男,1987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 被告武超,男,1985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朋朋诉被告武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朋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黄淑云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慧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