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蒙民一初字第04448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21-03-18
案件名称
徐朋朋与武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徐朋朋;武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蒙民一初字第04448号 原告徐朋朋,男,1987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 被告武超,男,1985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朋朋诉被告武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朋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黄淑云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慧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