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晋民初字第8698-2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21-04-06
案件名称
陈章勃与李宝、刘天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晋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陈章勃;李宝;刘天平;陈秀华;洪文鸿;黄胜利;厦门磐安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晟鸿达贸易有限公司;清流磐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某;林荣仲;吴亚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
全文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晋民初字第8698-2号 原告陈章勃,男,1972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 委托代理人郑溪欣、李松华,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宝,女,1977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被告刘天平,男,1967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被告陈秀华,女,1975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被告洪文鸿,男,1973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被告黄胜利,男,1957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 被告厦门磐安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999、1001号413室A单元,组织机构代码67829931-7。 法定代表人彭水暹,该公司监事。 被告厦门晟鸿达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966-968号之汇金湖里大厦806A室,组织机构代码56840684-7。 法定代表人洪文鸿,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清流磐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清流县龙津镇长兴南街98号,组织机构代码56536623-7。 法定代表人张卫国,该公司监事。 被告林某,男,2005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法定代理人李宝,女,1977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系林某之母。 被告林荣仲,男,1945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被告吴亚珍,女,1949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本院受理原告陈章勃与被告李宝、刘天平、陈秀华、洪文鸿、黄胜利、厦门磐安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晟鸿达贸易有限公司、清流磐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某、林荣仲、吴亚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被告李宝、刘天平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均认为原告与林志生在借款授信协议中虽然约定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双方并未明确该合同在何地签订,只是说明了该合同于2013年4月26日在三远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区签订,原告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三远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地是在福建省晋江市或主要营业地址位于福建省晋江市,故该管辖权的约定属于约定不明,无法按照协议管辖法院进行审理,应由被告所在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因此请求本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原告陈章勃提供的借款授信协议中明确约定“如因本合同之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于2013年4月26日在三远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区签订”,而原告陈章勃提供的三远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显示,该公司的住所地为晋江市洋安工业区,即本案借款授信协议的合同签订地为晋江市。上述借款授信协议中关于管辖权的约定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本院作为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因此,被告李宝、刘天平异议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李宝、刘天平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本案管辖权异议受理费1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李宝、刘天平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 黄小燕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黄东德 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2- -3-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