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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3民初2181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镇冬仙与陈道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镇冬仙,陈道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3民初2181号原告镇冬仙。被告陈道鹏。原告镇冬仙诉被告陈道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7日受理后通知原告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在规定期间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方媛媛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何辉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