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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三初字第01686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原告申晓波诉被告孙凤芹、申赢伟、申宏彦、申刃峰继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申晓波,孙凤芹,申赢伟,申宏彦,申刃峰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三初字第01686号原告申晓波,男,1964年3月18日生,汉族。被告孙凤芹,女,1936年9月5日生,汉族,退休工人。被告申赢伟,女,1959年11月23日生,汉族。被告申宏彦,女,1962年10月20日生,汉族。被告申刃峰,女,1972年7月11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申晓波诉被告孙凤芹、申赢伟、申宏彦、申刃峰继承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应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褚亚兴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思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