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三初字第01686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原告申晓波诉被告孙凤芹、申赢伟、申宏彦、申刃峰继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申晓波,孙凤芹,申赢伟,申宏彦,申刃峰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三初字第01686号原告申晓波,男,1964年3月18日生,汉族。被告孙凤芹,女,1936年9月5日生,汉族,退休工人。被告申赢伟,女,1959年11月23日生,汉族。被告申宏彦,女,1962年10月20日生,汉族。被告申刃峰,女,1972年7月11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申晓波诉被告孙凤芹、申赢伟、申宏彦、申刃峰继承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应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褚亚兴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思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