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谢民一初字第01331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2-25
案件名称
黄红侠与冯永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红侠,冯永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谢民一初字第01331号原告:黄红侠,女,1967年8月1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委托代理人:沈某某,系原告女儿。被告:冯永军,男,1967年11月16日生,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红侠与被告冯永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纳于2016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红侠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不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红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经本院院长批准,予以免交。审 判 长 谢 巍代理审判员 高 寅人民陪审员 张清兰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张 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