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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谢民一初字第01331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2-25

案件名称

黄红侠与冯永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红侠,冯永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谢民一初字第01331号原告:黄红侠,女,1967年8月1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委托代理人:沈某某,系原告女儿。被告:冯永军,男,1967年11月16日生,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红侠与被告冯永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纳于2016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红侠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不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红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经本院院长批准,予以免交。审 判 长 谢 巍代理审判员 高 寅人民陪审员 张清兰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张 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