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104执20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刘威与王宏刚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威,王宏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04执20号申请执行人刘威,住哈尔滨市道外区。被执行人王宏刚,住哈尔滨市道外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威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宏刚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经执行,被执行人王宏刚全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哈民二民终字第103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北涛审 判 员 刘乃纯代理审判员 马庆森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史延溯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