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宁执字第3495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7-07
案件名称
王梦齐与天津市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梦齐,天津市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宁执字第3495号申请执行人王梦齐被执行人天津市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梦齐与被执行人天津市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宁民初字第159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会民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啜启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