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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1381民初24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4-25

案件名称

黄某甲与黄某乙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合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甲,黄某乙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合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桂1381民初24号原告黄某甲。法定代理人覃某。委托代理人覃仁慧。被告黄某乙,男,壮族。原告黄某甲诉被告黄某乙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6日受理后,依���由审判员零春俊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2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某甲的法定代理人覃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覃仁慧、被告黄某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黄某甲诉称,原告系覃某与被告黄某乙的婚生子,2010年1月19日,被告黄某乙与覃某在合山市民政局协议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原告由覃某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小孩年满十八周岁,但被告自2012年9月起至今未支付抚养费。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支付拖欠三年的抚养费18000元;2、自2016年1月起按协议约定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原告为其陈述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一、户口簿,证明原告的身份;二、离婚协议书,证明原告由覃某抚养,被告黄某乙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费,直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的事实。被告黄某乙辩称,因覃某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原告户口迁出,且不允许其探视原告,故其不愿意支付原告2012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的生活费18000元,如其母亲覃某不干涉其探视原告的情况下,其同意按每月500元支付2016年1月后原告黄某甲的生活费。经审理查明,原告黄某甲系覃某与被告黄某乙的婚生子,现在合山市溯河矿小学读书。2010年1月19日,被告与覃某在合山市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离婚协议约定:婚生男孩黄某甲随女方覃某生活至十八周岁,在小孩随女方生活期间,男方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协议签订后,被告黄某乙与覃某解除婚姻关系。被告按离婚协议支付自2010年1月至2012年8月的抚养费。后因覃某将原告户口从被告户口中迁出,自2012年9月起,被告不再按约定支付原告抚养费,原告遂诉至本院,请求判如所请。另查明,被告黄某乙系合山电厂职工。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及原、被告双方庭审的陈述为证,本院予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黄某乙与覃某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已对原告抚养费问题达成协议,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双方应按该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被告一直在合山电厂上班,收入稳定,工作及生活上无其他变故情形,应按协议内容履行支付原告抚养费的义务。被告以覃某将原告户口从被告户口迁出为由拒不按离婚协议约定支付原告抚养费,无法律与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自2012年9月至2015年12月未支付原告40个月抚养费,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明确表示仅诉请被告按每月500元支付三年共36个月的抚养费18000元,系原告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11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黄某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拖欠原告黄某甲抚养费18000元。二、自2016年1月起被告黄某乙于每月20日前支付原告黄某甲抚养费500元,直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止。三、本案受理费2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25元,由被告黄某乙负担。义务人如不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零春俊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谭宏勇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11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