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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岳执字第03188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3-30

案件名称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决定书

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岳执字第0318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军、苏素梅、灵丘县鑫兴砼业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军(身份证号码XX)、苏素梅(身份证号码XX)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张军(身份证号码、苏素梅(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