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驿民初字第63102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7-03-20
案件名称
张建设与黄道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建设,黄道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驿民初字第63102号原告张建设,男,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委托代理人赵桀,河南周晓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道鹏,男,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建设与被告黄道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黄道鹏因涉及其他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姚 洁人民陪审员 周培芝人民陪审员 侯艳敏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马燕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