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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驿民初字第63102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7-03-20

案件名称

张建设与黄道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建设,黄道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驿民初字第63102号原告张建设,男,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委托代理人赵桀,河南周晓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道鹏,男,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建设与被告黄道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黄道鹏因涉及其他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姚 洁人民陪审员  周培芝人民陪审员  侯艳敏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马燕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