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延民初字第1870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原告王玉全诉被告张之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延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玉全,张之磊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延民初字第1870号原告王玉全。被告张之磊。原告王玉全诉被告张之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玉全撤回对被告张之磊的起诉。审判员 王文植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来玉栓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