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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612执347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6-22

案件名称

李同森与王仁波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612执347号本院在执行李同森与王仁波借款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仁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王仁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