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4刑辖64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8-29
案件名称
杨建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意移送管辖决定书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同 意 移 送 管 辖 决 定 书(2016)皖04刑辖64号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你院关于被告人杨建忠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请求移送本院审判的报告收到。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同意将该案移送本院审判。你院收到此决定书后,即办理有关移送事宜,并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抄送:淮南市人民检察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