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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4刑辖64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8-29

案件名称

杨建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意移送管辖决定书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同 意 移 送 管 辖 决 定 书(2016)皖04刑辖64号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你院关于被告人杨建忠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请求移送本院审判的报告收到。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同意将该案移送本院审判。你院收到此决定书后,即办理有关移送事宜,并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抄送:淮南市人民检察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