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苏0831执恢20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9-11-28

案件名称

金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邹正祥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金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0831执恢20号金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你申请执行邹正祥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025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8025元,其中,本金8025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未执行到位的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执行费50元。本院已于2016年1月29日将该款转付给你。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2)金商调初字第0505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