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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22民初322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7-03-28

案件名称

原告张超锋与被告乔荣喜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蓝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蓝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超锋,乔荣喜

案由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陕0122民初322号原告:张超锋,男,1982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临潼区,农民。被告:乔荣喜,男,1965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蓝田县,农民。原告张超锋与被告乔荣喜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乔荣喜当庭付给原告张超锋建房余款5000元。二、原、被告就此建房合同再无纠纷。三、案件受理费39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99元,由原告张超锋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长  陆向磊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 鸿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