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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法执字第2166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3-29

案件名称

黄宗良与张世红买卖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宗良,张世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法执字第2166号申请执行人黄宗良被执行人张世红申请执行人黄宗良与被执行人张世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法民初字第297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张世红到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于2015年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黄宗良与被执行人张世红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郭俊飞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蒲思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