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城民初字第1327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田清华与黄雪峰、黄亚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清华,黄雪峰,黄亚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城民初字第1327号原告田清华,男,1977年2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莆田市涵江区。被告黄雪峰,男,1981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被告黄亚妹,女,1980年3月2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原告田清华与被告黄雪峰、黄亚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田清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雪峰、黄亚妹经本院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己审理终结。原告田清华诉称:2012年6月1日,被告黄雪峰向原告借款人民币85000元,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二年。借款逾期后,被告未还款。二被告系夫妻关系,故请求判决二被告偿还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6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被告黄雪峰、黄亚妹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1日,被告黄雪峰向原告田清华出具《借条》一份,内容为:“今向田清华借到现金人民币(85000)元(捌万伍千圆正)(两年还清)。特立此据。借款人:黄雪峰。2012年6月1日”。后因被告未还款,原告即于2015年4月3日提起诉讼。另查明:本案债务系在被告黄亚妹与被告黄雪峰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上述事实有原告田清华提供的《借条》一份及本案的庭审笔录为据,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黄雪峰拖欠原告借款人民币85000元,有其出具的现仍由原告持有的《借条》及本案的庭审笔录为凭,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原告要求被告黄雪峰偿还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6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本案债务系在被告黄亚妹与被告黄雪峰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属夫妻共同债务,被告黄亚妹应与被告黄雪峰共同偿还。被告黄雪峰、黄亚妹经本院公告传唤,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均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据此,为维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黄雪峰、黄亚妹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田清华借款人民币85000元及该款自2014年6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25元,公告费人民币600元,均由被告黄雪峰、黄亚妹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许国珍审 判 员  陈 妍人民陪审员  林进希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陈建英附:本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申请执行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