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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建执字第00668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3-24

案件名称

周海林申请执行田宝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海林,田宝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建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建执字第00668号申请执行人周海林。被执行人田宝玉。本院在受理周海林申请执行田宝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2015)建喇民初字第00016号民事判决书。因田宝玉已给付周海林欠款3000元,并交诉讼费25元、迟延利息25元、法院执行费50元,法院执行工作完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建喇民初字第0001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守臣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 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