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刑初字第179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9-02
案件名称
刘某甲犯妨害公务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大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甲
案由
妨害公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大刑初字第179号公诉机关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甲,女,1984年11月17日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大安市。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于2008年4月16日被大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于同年5月8日被大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大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于2008年12月9日收监,后于2009年5月15日刑满被取保候审。被告人刘某甲妨害公务一案,由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12月10日以大检刑诉(2015)186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受理后,认为符合法定开庭条件,决定开庭审判,依法组成合议庭,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亚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大安市人民政府与吉林省林业厅及台湾光彩(事业)促进会,签订合作协议:关于本市海坨乡四家子村的草原进行荒漠化土地认治和管理。由四家子村将草原承包给台湾光彩(事业)促进会,进行盐碱地改造。2008年4月15日7时许,被告人刘某甲以影响放牧为由,强行将到四家村村北草原栽树的施工队伍拦截,致使荒漠化治理工作无法进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万余元。同时对接到报案并到达现场的民警的车辆进行围堵。同时对政府工作人员及公安民警进行围攻。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上述犯罪事实所列举的证据有书证、证人证言、同案人的供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某甲供认犯罪事实,无辩解、辩护意见。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一致。上述事实,有在开庭审理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一)书证。1、×××号牌车修理核算单。2、李春江诊断书。3、张民判决书。4、其他书证。(二)证人证言。1、证人李某甲的证言。2008年4月15日早8点多钟,四家子村部分村民对台商认治工程车辆进行堵截,不让施工。乡党委书记领政府干部赶到现场,对堵车的群众进行劝说,群众不予理会,一直到中午11点多钟也没有做通工作,下午又有部分村民在四家屯路口用四轮车、摩托车堵截路口,不让施工车辆通行。乡政府领导和公安局的人来了解情况,副乡长李红军下车说明情况时,当时就有部分村民对李红军进行围攻,当政府领导和公安局的人要走时,以一辆警车把村民撞了为借口,将警车玻璃砸碎,并将车内的公安人员殴打,警车到现场还被部分村民扣留。参与砸车的人有张岐俊、张岐山、张民等人。参与殴打公安人员的人有张岐俊、张岐山、张岐山的妻子、张民。2、证人李某乙证言。我们乡领导和公安同志到四家子村施工车辆还停在路边,有四五辆四轮车横道路中间。我下车和老百姓讲道理、劝解。老百姓不容分辩,上前又骂我又打我,老百姓上前又拽我衣服,又打又骂,大约僵持半个小时,被公安民警劝解开,我就回乡了。我的白色捷达车被老百姓扣下。回来后,东沟派出所的捷达车被老百姓给车玻璃砸碎了,还把派出所的干警打了。人太多,我叫不上名。3、证人刘某乙证言。这时村民王会媳妇和王志军媳妇上前连打带骂李某乙,拽着李某乙衣服就不撒手,警察上前制止,李某乙才撤出来,这样僵持得有半个小时,他们还不让李某乙车走,把李某乙车胎气全放了。大约又过二十多分钟,东沟派出所的车辆又被屯中百姓把警车玻璃砸碎了,把车内的警察给打了。4、证人王成利情况说明。我们决定撤走,调转车辆往乡政府走。结果走在最前面的大岗子林业保卫部门的警车遭到堵截不让走,并且有人把警车给砸了。又把李某乙的捷达车放了气。随后开来两台四轮车把警车堵住不让走。到目前为止(2008、4、15)两辆车仍被扣在四家子。5、证人吕某某的证言。证实2004年12月份,四家村召开村民代表和党员会议,研究将该村的草原承包给台湾阳光工程,参加会议的村民代表和党员都同意了,并按了手印。后来,乡林业站韩福到村上说,林业局的领导看了决议,认为到会的村民代表人数不够,没有到达村民代表数三分之二,让村上再召开一次会。2006年3月份,又由村上土地承包领导小组召集,全村村民代表超过三分之二的人到村上开了土地承包会,在会上到会的村民代表都同意将草甸子往外承包,并形成了决议,到会的村民代表也都签了字,按了印,然后这份决议送到了林业局。6、证人迟某某的证言。证实张林林就诊的情况。7、证人姜某某的证言。2008年的春天,我听说村里把草甸子承包给台商栽树这件事后,就和我们屯里的杨明发到省里上访了。回来后,我就对我们屯里的人说不能让他们栽树,如果栽上树咱们就不能随便放牧了。4月15号那天,我正在我家房后装车往地里送粪的时候,杨明发给我打电话。说屯东头栽树的车来了,让我去拦着,当时我正在装车离不开,这时我看见王会和他妈在他家大门口那站着,就把这情况告诉了他俩,让他们去拦车,不让栽树。8、证人孙某某、张某某、邹某某证言基本一致。三人均证实,男男女女得有百十多人,就是站在车前不让动,后来在屯里用四轮车、摩托车堵道口不让动。我们就回去了。(三)同案人的供述。1、同案人张民供述。4月15日下午2点多钟,我从我们屯子北甸子上拉碱蓬子往家走,快到屯东头的时候,我看见施工车停到了路边,施工车的前面有台四轮车把道路挡住了,我从四轮车上下来,站在四轮车前面。这时,我听见堵施工车的人说不能让他们栽树,如果栽上树,咱们的羊就没有地方放了。我一想我家也有22只羊,如果栽上树,我家的羊也没地方放了。所以我就没走,也来到堵车的人群里,对他们说:“不能让他们栽树,那样咱们就没地方放羊了,也没地方放鹅子了。”说完我就在人群里也参与堵车。过了一会,乡政府的车和公安局的车都来了,让把挡住施工车的四轮车开走,我们屯子的人不让开走,我就从人群里出来,回到我的四轮车跟前,就听见我们屯的妇女和乡政府、公安局的人吵吵,因为有施工车挡着,我没有看清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过了将近一个小时,我看见乡政府的人和公安局的人走了,我开车回家了。2、同案人刘玉红的供述。后来我看见张林林倒在车前面,我也就不管是真撞还是装的,就到警车跟前,警车里有三个男的,我就往出撕扯他们下车。我丈夫张岐山拽前面的车门,把车玻璃拽打了。那三个人被我们拽下车后,我就用手打他们的上身和头部了,我记得我打当中两个人,一个是坐在前面的胖子,我挠他脸了,被拉开后,我又去旁边另一辆车身比较高的警车跟前,拍那辆车的车玻璃了。3、同案人张淑贤的供述。人太多我都记不清了,我只记得有张岐山和他媳妇,张岐山五兄弟,张岐山的女儿,还有我儿子王会,儿媳刘某甲,还有王艳凤和他母亲,还有张民和我们屯子老杨头,还有季忠义、刘术的媳妇和女儿,我记得就这么多。后来王艳凤和他母亲先打了乡政府干部,我们就一起上去都打了。我领我儿媳刘某甲打李四了,警车司机是我儿子王会拽出来的。后来林业局和乡政府干部想开车走,我们把车围住了,他们就走了,车也没开走。4、同案人王会的供述。我看见张林林躺在那辆警车前面,我就上前面,拽开那辆警车的门,用双手拽住那个警察的衣领往下拽,李春江说你不用拽,我自己下来。我知道他是东沟林场警察,在执行公务。张林林母亲也上来拽车还骂,她五叔还把那辆警车的玻璃给打碎了。过了能有一个小时左右,张林林父亲和她五叔每人开来一辆四轮车把那辆警车给堵住了。5、同案人张林林的供述。我挡在警车前并顺势躺在车的下边。寻思不让车上的人和警察走。我妈把跟前站着的警察踹了一脚,又到另一台警车跟前,用手拍车窗户让车里的人下车。我爸张岐山和张岐俊过来,要从警车里往出拽人。我爸张岐山还把警车的玻璃打碎了。6、同案人王艳凤的供述。我先是过去拽摩托车,没拽住,然后我就上去把推摩托车的乡长给打了,和我一起打乡长的还有王会的母亲和王会的奶奶。李四过来要把我们拉开,不让我们打乡长。我们又和李四等人撕扯到一起。后来不知道怎么回事,张林林躺在警车下面,张老大媳妇、张老五、王会就过去把警车围住了。还把警车司机拉下来打了。张老大和张老五还把警车的玻璃砸碎了。王会把警车司机拉下来的。后来政府的人和警察看没办法就把车留在四家子,他们人走了。(七)被告人刘某甲的供述。我们拦了一会后,又来一些车,有乡政府的,也有警车,有一个戴眼镜的人过去推挡在去栽树的四轮车前面的一台摩托车,我们看到他过去推车,便都拥上去抢这台摩托车,不让他推走,我也上去抢摩托车了。我听跟前的人说乡政府李四副乡长给王会奶奶推倒了(是被人群挤倒的),我便去找李副乡长,我骂那个乡长了,我追着那人骂,骂了挺长时间。后来张林林父亲和叔叔把警车给砸了,并把车里警察拽下来打了。本院对被告人刘某甲与公诉机关就有关犯罪事实和证据提出的控辩意见进行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辩解、辩护意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甲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公诉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系共同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甲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本案刑期折抵后,已无余刑,故不再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 孙守航审判员 于守明审判员 张桂晶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春花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