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14执终99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3-29
案件名称
程淑芬与郭泽和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淑芬,郭泽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津0114执终99号申请执行人程淑芬。被执行人郭泽和。申请执行人程淑芬与被执行人郭泽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作出的(2014)武民一初字第271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民事调解书规定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以(2015)津0114执99号立案执行。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终结本案执行,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津0114执99号执行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文奇审判员 任树森审判员 王建忠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付国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