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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14执终99号

裁判日期: 2016-02-15

公开日期: 2016-03-29

案件名称

程淑芬与郭泽和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淑芬,郭泽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津0114执终99号申请执行人程淑芬。被执行人郭泽和。申请执行人程淑芬与被执行人郭泽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作出的(2014)武民一初字第271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民事调解书规定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以(2015)津0114执99号立案执行。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终结本案执行,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津0114执99号执行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文奇审判员  任树森审判员  王建忠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付国明 来自